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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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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通知

文社图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最近,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对当前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中央精神,现就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抓好农村文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文化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文化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农村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西部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比较落后,缺乏开展文化工作的基本条件,广大农牧民看戏难,看电影难、看书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生活仍很贫乏。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仍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文化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文化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中心任务在农村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四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打好基础。力争在近几年内,农村文化事业有较大的发展,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农村文化工作要在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宣传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住机遇,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中央决定,从今冬明春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这是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县(市)文化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要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使农村文化工作队伍政策水平得到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思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农村文化工作得到切实加强。要积极配合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组织创作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干部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中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积极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

农村文化设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和文化阵地的高度,重视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问题。要完善农村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努力建设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便于农民群众参与的文化设施和场所。在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中要考虑老年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需要。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固定设施和流动设施、阵地服务和流动服务项目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在2至3年内,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或综合性文化中心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文化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建集文化馆、图书馆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在固定文化设施很难发挥作用的地区,可以发展流动文化车,建立流动文化服务点,让群众定期在文化服务点上享受文化生活。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固定文化设施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

现在,文化部在对全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发展状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正在做解决“两馆一站”建设问题的专项规划。各级文化部门要抓紧摸清本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尚无图书馆、文化馆的县(市)和无文化站的乡镇,以及有馆无舍的图书馆、文化馆,要作出建设计划,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建设资金。中央精神文明办已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拨出专款,资助西部100个贫困县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部也将从国家计委、财政部拔给的专项经费中,重点对无图书馆、文化馆的县给予资助。希望各有关地区切实配套好建设资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在项目竣工后报告文化部。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农村文化设施,同时要防止向农民集资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目前,中央已部署乡镇区划调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抓住这次乡镇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时机,设置综合性的文化事业机构,积极争取解决文化站的定性定编问题。要特别防止出现文化站机构被撤销,设施丢失或被挪作它用的问题;尚无文化站的乡镇,要抓紧建设;有条件的村(寨)要建文化室或图书室。

四、加强农村文化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

文化设施建好以后,还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文化设施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增强依法管理文化工作的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管理和使用好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要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拍卖和调拔。

要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图书馆和文化馆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今年文化部要组织专家对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究、修订,为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做好准备工作;还要在2000年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一次群艺馆、文化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各地文化部门要抓住这个时机,对农村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建设状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边自查边改进工作,促进解决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对乡镇文化站和乡镇图书馆等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估定级工作。在评估图书馆、文化馆工作时,要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注意征求和充分吸收群众意见。

要发挥各行业和部门所有的各种文化设施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加强宏观管理,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运用目标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化设施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基本队伍

开展农村文化工作,要依靠专职和兼职两支队伍。在多年的农村文化网络建设中,已经建立了一支比较稳定的文化工作队伍。他们坚持长年在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为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目前这支队伍的素质和数量还不能适应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由于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文化站专职干部队伍不够稳定,甚至流失,造成文化站无法开展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重视农村文化工作队伍的建设,今后要在抓好政治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骨干力量。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在职人员的培训,鼓励基层文化工作者通过艺术院校或函授途径进修深造。文化部已组织编写了乡镇图书馆工作岗位培训教材,各地可根据这套教材进行基层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关心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要重视农村业余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努力使其成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各乡镇和较大的村寨,要建立能在节假日和农闲时坚持开展文化活动的业余文艺演出队。农村厂矿和企业、学校都应有业余文艺骨干。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和文艺单位在深入基层,开展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科技信息下乡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和发展业余文艺骨干,让文化下乡带动业余文化工作队伍素质的提高。

六、丰富文化活动内容,增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文化活动内容决定着文化活动对群众的吸引程度,影响着文化工作的效果。当前,农村文化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和农民思想生活的实际,把内容的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同时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腐朽思想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本质和社会危害,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抵制邪教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要加强文化活动的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广大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农村文化要由“小文化”发展成“大文化”,在工作中要融汇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人口、法律、卫生、环保等常识。乡镇文化站既要开展农民喜爱的文化娱乐活动,也要大力开展农民迫切需要的科技知识讲座、时事政策宣传等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文化活动同对农民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寓教于乐,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在思想教育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地方戏演出的管理,禁止各种“草台”班子在农村各地演出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作品,引导并规范民间文化活动的健康开展。

在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工作更要适应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需要,大力开展科技普及和各种读书活动,传播农业生产、生活知识和实用的农业科技,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靠科学技术摆脱贫穷和愚昧,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基本的文化活动方式

农村文化活动既要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也要有比较稳定的、经常发挥作用的基本活动方式。各级文化部门要把建立基本文化活动方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既要抓好已经形成传统的,并为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基本文化活动方式,又要根据广大农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方面需求,开展一些形式较为新颖,易于群众参与的文化活动,促进各地基本文化活动方式的创建和完善。对传统文化活动要予以积极引导和改造,赋予新的内涵,提出符合时代特点的新要求,使其成为农民群众享受科学、健康、文明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特点,利用各种节庆日,尤其是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种民俗活动、文艺联欢活动和群众体育活动。鼓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文化活动,发展农家庭院文化。特色艺术之乡要形成有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特色文化活动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发挥舞会、台球、音乐茶座、文艺茶园、卡拉OK演唱、录像放映等文化活动形式在农村青年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同时,要重视培育和创建各种新的文化活动方式 ,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文化活动。

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要有固定的场地设施和开放制度,经常开放,形成比较完善的阵地文化活动方式。对于已经形成制度的定期或定时活动,如果深受群众喜欢,就要持之以恒。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组织开展时事报告会、辅导班、讲座、展览、画廊报廊、讲演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各种辅导班、组织图书阅览、流通和读书指导、科技知识咨询、科技资料编发等形式,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普及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技术、文化学习条件;要组织、举办文化广场活动、群众歌咏活动、文艺团队演出和各种群众自愿报名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让农民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教育。要打破活动的单一模式,努力把文化阵地办成广大农民求知的课堂、求美的窗口、求艺的乐园、求富的良友。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农村文化工作新局面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农村文化工作,把农村文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目前,中央和地方都在研究制定“十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远规划。各地文化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并要纳入当地文化建设“十五”规划,争取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计划。今年是“十五”计划的头一年,各地要在制定农村文化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争取开好局,起好步,使农村文化工作的开展见到成效。

要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强对“2131工程”的领导,并合理使用好国家2000至2004年间为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影放映问题设立的“2131工程”专项资金。中西部地区要积极争取本地配套资金的落实,合理使用国家支持的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十五”期间基本实现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即“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要抓住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这个契机,对本地农村文化建设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检查,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提出建议,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中困难和问题的解决。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文化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领导和管理农村文化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善于运用各种工作机制和管理手段,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文化部 二OO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决定设立四川省省级政府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副省长张中伟任主任,下设工业、农业、财源、投资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副省长王金祥、敬正书、张中伟、邹广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财政厅为各专业委员会成员,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设在省财政厅,不新增机构和编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政府: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各项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改革地方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强化财政监管,集中财力保重点,全面提高省级政府支持经济建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已势
在必行。为此,建议从1999年1月1日起,将省级政府财政用于生产建设等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资金,统一纳入省级政府经济发展资金预算管理,以更好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
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按其性质和管理方式分为政策性扶持资金、政府投资(含高科技风险投资)、政府政策性补贴资金。
——政策性扶持资金是根据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通过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相关领域提供政策性扶持的资金。
——政府投资主要是指政府通过中介机构对于政府独资、控股或参股公司、企业股本金的投入,主要用于一些基础设施、生态工程、公用事业和高科技、高风险行业等方面的投资,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政策性补贴包括政策性贴息和补助。主要是为支持一些基础行业、基础产业、非盈利行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行补助、承担部分银行贷款贴补利息。
二、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来源及扶持范围
(一)政策性扶持资金来源。
当年省级预算编制中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预算;原政府有偿使用资金已形成存量,除原用于公用事业、农业基础设施、扶贫、民贸网点建设以及民族地区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准予无偿使用或按规定核销,一部分有条件的改为投资增加国有资本金外,余下回收部分;经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

政策性扶持资金分为三大类,即工业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和财源建设资金。
(二)政策性扶持资金扶持范围。
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机制转换和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等。
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及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项目等。
财源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第三产业,经济欠发达的财政困难县财源建设和高成长、高风险、高科技的开发和应用等。
(三)政府投资及政策性补贴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政府需要参与投资的项目,重点投资于基础设施、生态工程、公用事业和高风险、高科技产业等。
政策性补贴主要是用于有关部门和产业的补助、贴息等。
三、省级政府财政经济发展资金的运行方式
(一)政策性扶持资金运行方式。
经济发展资金设立资金管委会,下设工业、农业、财源专业管委会。其管理的基本构架为:资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财政专设机构(职能处室)——资金托管人(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分别管理,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原则运行。此外,设立投资管委会。
资金管理委员会:资金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各专业资金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制定重点扶持政策、扶持地区和扶持行业以及受扶企业条件;制定资金投向计划、政策指导和达到的目标选择;对经主管部门所推荐项
目进行平衡和审查;根据财政预算和资金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投放规模两倍以上具体项目计划。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财政专设机构:由省财政厅专门处(室)执行财政职能,编制年度预算中用于经济发展的预算和资金计划,对扶持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制定政策性扶持资金委托管理办法,年终编报统一的决算,专设机构不直接推荐和确定项目。
资金托管人:按照资金管委会批准的扶持项目计划,受托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市场原则,在计划项目范围内,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咨询评估,写出结论报告,并按最后确定的项目进行贷款发放、回收等工作。
(二)政府投资及政策性补贴运行方式。
政府投资的管理:设立由分管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政府用于地方基础设施等属于基本建设支出性质的资金。此外政府以独资、控股、参股、合资等形式直接投资部分,委托新设国有资产中介机构或经改造后的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但只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收取红利、股息,对资产进行价值经营,所得红利、股息和出售资产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受托公司按一定比例取得手续费作管理费用开支。
政策性补贴:按原支出渠道经批准后由财政直接办理。
四、省级政府加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配套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要严格规范,我们相应制定了《四川省省级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请省政府审定后批转执行,专业管委会根据这些办法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手段,逐步缓解财政困难,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是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向相关领域提供政策性借款扶持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包括工业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和财源建设资金。
工业发展资金是指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
农业发展资金是指主要对农业产业化及其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项目等方面的资金。
财源建设资金是指主要用于第三产业发展及高科技投资,支持培植财源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五条 为管理政策性扶持资金,设立工业、农业、财源和投资资金专业管委会。基本管理体制是:省政府——资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资金管理人(财政职能处)——资金托管人(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及预算管理
第六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的来源:
(一)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收回以前年度的政策性借款扶持资金;
(三)政策性扶持资金收取的占用费、银行存款利息、罚息、赔偿等财务收益;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七条 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必须按预算规定办理。资金管委会提出当年资金安排建议,财政汇总编制省级政府经济发展预算,报省政府通过后执行。如有调整,仍按以上程序编制报批年度调整计划方案。

第三章 资金投放方向和使用范围
第八条 扶持资金的投放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体投向是:
(一)用于政府发展战略和年度扶持重点的项目;
(二)用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机制转换和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产业;
(四)用于与增加财政收入,增强政府行政能力的相关项目。
第九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不能参与市场资本的竞争活动,不得用于投资房地产、证券行业。
第十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与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
第十一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资金管委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工业、农业、财源和投资资金重点投入领域及发展方向。

第四章 投资管委会
第十三条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资金管委会,下设工业、农业、财源,投资专业委员会。资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资金管委会委员成员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资金管委会由省政府副省长、省财政厅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人数为奇数,资金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担任。
第十五条 资金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颁布全省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规划、财政消赤目标及其重点发展产业、资金投向等指导性文件;
(三)审查扶持资金投放项目和投放规模,确定扶持对象的资格及优惠政策;
(四)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建议;
(五)审查、平衡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并提供资金计划两倍以上的项目;
(六)对于资金托管人考察、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交由财政部门实行专项委托,但数额不得超过当年资金发放计划的10%;
(七)其他相关的职责。
第十六条 资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办理资金管委会的具体事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具体任务。

第五章 财政部门专设机构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管理,对政策性扶持资金行使财政职能。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资金管委会提出的资金预算建议,编制经济发展资金预算;
(二)负责招标选择资金托管人;
(三)汇总资金管委会初审后的项目,按资金发放计划统一委托资金托管人具体办理;
(四)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按要求编报经济发展资金决算。

第六章 资金托管人
第十九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的托管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经营作风稳健,经营行为规范,在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持续盈利并保持良好财务状况;
(二)设有独立的资金管理机构并具有足够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条 资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所托管扶持资金安全和完整,承担托管资金的风险;
(二)组成专家评估论证小组对借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确定扶持借款项目,并按规定贷款程序办理资金发放和回收;
(三)出具资金业绩报告,陈述资金托管情况,向资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托管人必须将所托管的资金与其自有资金严格分开,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实行分帐管理,不得随意调用所托管资金。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有义务衔接开户行配套资金同政策性扶持资金一并对项目进行扶持。

第七章 资金运作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由借款转为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已发放资金的20%。
第二十四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托管费按借款资金余额的0.7%提取作为托管人的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管委会办公室经费按借款余额的0.3%提取。
第二十六条 上述费用的提取必须在收到资金占用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借款利率、期限由资金管委会按扶持的行业及区域进行调控。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1-5年。
第二十八条 资金的发放应有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决策体系,严格执行申请、立项、评估、审核、批复、验收的项目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的运行由财政部门监管,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财务与收益处理
第三十条 政策性扶持资金比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应在每半年终了后二个月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财政部门和资金管委会报告托管资金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资金收益除支付资金管理费、资金托管费和建立风险基金外,应全部转作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资金托管人、使用人,凡违反本办法前述相关规定,不履行职责或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发展地方经济,培植财源,盘活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运用经济发展资金以独资、控股、参股、合资等形式投入企业,并分取股(红)利的一种扶持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述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形式的项目。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 政府直接投资,其资金来源有以下几方面:
(一)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资金中用于投资部分;
(二)原省级政府有偿使用资金由借款转作投资部分;
(三)政策性扶持资金中指定项目由借款转投资部分;
(四)其他来源合法的投资资金。
第五条 政府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实行委托管理方式,由中介投资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投资职能并行使股东权力。
第六条 原省级政府有偿使用资金转投资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转投资事宜,并委托中介投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资金中转投资部分由有关资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由财政统一委托中介投资管理机构管理。

第三章 投资范围及对象
第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
(一)高科技、高风险产业;
(二)公用事业及地方基础设施行业;
(三)环保及生态工程;
(四)其他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扶持重点的项目。
第九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对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企业,不分新建和扩建,按《公司法》运作,建立现代企业的运作机制。

第四章 委托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和股份由受托中介投资管理机构营运和管理,同级财政部门对受托中介投资管理机构下达投资考核目标。
第十二条 考核目标由以下因素构成:
(一)投资股份是否安全和增值,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每两年评估一次,加以确认;
(二)财政部门下达的投资综合回报率。综合回报率的计算可根据资金投入企业的时间加权平均确定;
(三)投资企业缴纳的税利指标。
第十三条 受托管理投资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经营作风稳健,行为规范,具有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 受托投资中介机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所委托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参与拟投资项目具体考察、论证;
(三)对股份形式的投资,按股份制企业规定派员出任股东、董事、董事长;
(四)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五)投资中介管理机构对高风险投资可单独管理。
第十五条 受托投资中介管理机构对投资形成的资产及股份属国有资产,其处置权在省财政,受托机构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六条 受托投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直接投资取得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属省级财政预算收入。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由受托投资中介机构开设专户,每半年清缴入省国库。
第十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取得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增加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再投资。
第十九条 在年度考核范围内,如果受托投资中介机构达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考核目标,可按收取的红利收入或股息的8%、国有资产出让转让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提取手续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财政厅,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998年12月29日
分离检察与司法行政职能 完善检察一体原则

艾阳 李艳

检察一体化又称检察一体主义,广义的检察一体化有两层基本含义:对外是指检察独立,既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法定机关、事项及程序以外的干涉;对内是指业务一体,即检察机关上命下从,作为命运共同体统一行使检察权。狭义的检察一体化仅指业务一体。检察业务一体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下级检察官在执行任务时须接受上级检察官的领导,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机关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命令。二是跨区域的检察活动,检察官执行职务不受管辖范围的限制,如有必要可以在辖区外执行职务,或者请求由司法管辖权的监察官代为进行侦查、调查取证、扣押等诉讼活动。三是职务继承和转移权,上级检察官有权亲自处理属于下属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和事项,同时,上级检察官有权将下属检察官承办,除非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也就是说,在更换检察官时,离任检察官所进行的活动视为接任检察官的活动,不需要向法官更换时那样程序更新。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代表,《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了“检察一体”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见查机关依领导体制确立了多项制度,体现检察一体化原则:(1)请示、汇报制度;(2)指令纠正制度;(3)案件交办制度;(4)检查指导制度;(5)组织协调制度;(6)备案制度;(7)报批制度。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各种机制保证检察一体原则的实现,如近年来实行的反贪侦查一体化、公诉一体化等等。可以说,检察一体原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权的集中统一行使,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不断完善、强化这一原则,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多年来,由于我们对“检察一体”缺乏全面科学的了解,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也较少,因此在对检察机关的管理中,过多地奉行行政式的“阶层式建构”,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不分,检察管理方式行政化,影响和制约着检察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务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完善检察机关双重领导机制,实行“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点:1、赋予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人事任免权。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应统一由上级检察机关选拔、任命、调配、考核,并征求同级行政区划人大的意见。也即对检察官的人事任免实行“条条管理”为主,而对检察机关内部的其他人员,如司法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警等则实行“块块管理”为主,由地方党委按法定程序任免。2、有上级检察机关统一从中央财政划拨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工资和办案经费,实行对财物的控制。3、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机关负责,实行“条条管理”,完善请示汇报、备案审查、指令纠正等制度,强化公诉一体、反贪一体、批捕一体等机制。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管人不管事、管事不管人的现象,有利于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机关在宏观上掌握检察机关的整体情况,克服地方保护的弊端,有利于促进公正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 加强对检察一体的理论研究、宣传,检察干警应树立检察一体的观念,深刻理解其内涵,自觉运用检察一体原则指导司法实践。同时,完善上级检察机关和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机关和下级检察官的奖惩制度,确保检察一体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
(三) 予检察官相对独立权。独立行使检察权,正是检察权司法属性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办案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改革却正在不断深入。诸如主诉(主办)检察官改革、职业检察官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正以实证的方式证明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强大生命力,可以说,改革经验已渐趋成熟。因此,建议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重新构件办案机构,从法律上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办案权限,科学合理地界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最大化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四) 实行分类管理。对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专司检察职能的检察官,对他们实行职业化管理,从地位、职权、待遇上给予特殊保障,保证一定的稳定性。二类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司法警察。将司法警察纳入警察序列进行管理,其他人员实行行政化管理,实行行政级别制,即公务员待遇,为检察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五) 委会运行规则。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承担着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检察机关重大事项的议事决事功能。建议吸纳一定数量的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为检委会委员,除检察长外,个检委会委员杂行政地位上平等,尽量减少和避免行政性对检察职能的干扰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