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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20 19:05: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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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6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石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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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 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质量实施的检查包括: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全书字数不足10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第十四条 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 对图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 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3月3日公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一、图书编校差错率
  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以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如检查的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两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

  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

  ⒈ 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⒉ 书眉(或中缝)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⒊ 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
  ⒋ 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该面按注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的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算。
  5.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满版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
  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编校差错的计算方法

  ⒈ 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1)封底、勒口、版权页、正文、目录、出版说明(或凡例)、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等中的一般性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每处计1个差错;同样性质的差错重复出现,全书按一面差错基数加1倍计算。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
  (2)同一错字重复出现,每面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4个差错。每处多、漏2 ~5个字,计2个差错, 5个字以上计4个差错。
  (3)封一、扉页上的文字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相关文字不一致,有一项计1个差错。
  (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5)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国际音标,以一个单词为单位,无论其中几处有错,计1个差错。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规定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或词组为单位,计1个差错。
  (6)字母大小写和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用的(如把英文字母N错为俄文字母И),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的(如把汉字的〇错为英文字母O),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7)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1.5个差错。
  (8)工具书的科技条目、科技类教材、学习辅导书和其他科技图书,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的中文名称的、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9)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的,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⒉ 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1)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1个差错。
  (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以及冒号误为比号,或比号误为冒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专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1个差错。
  (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1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计0.3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5)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科学技术各学科中的科学符号、乐谱符号等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同样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5个差错。
  (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标注差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计1个差错。
  ⒊ 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1)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需要空行、空格而未空的,每处计0.1个差错。
  (2)字体错、字号错或字体、字号同时错,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3)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且影响理解的,计0.1个差错;需要空格而未空格的,每处计0.1个差错。
  (4)阿拉伯数字、外文缩写词转行的,外文单词未按音节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5)图、表的位置错,每处计1个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6)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
  (7)正文注码与注文注码不符,每处计0.1个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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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受贿案件应如何审查起诉?
——谈办理时某受贿案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徐蔚敏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以及打击力度的加强,贿赂犯罪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日趋隐蔽,反侦查、反审讯的经验逾加丰富,加之贿赂犯罪自身的特点——实施犯罪过程中,多是“一对一”的形式,是钱物与无形的权力的交易,除行受贿双方以外往往没有第三人在场,此时若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则必然使这类“二人转”式的特殊犯罪呈现出立案率远高于有罪判决率的态势。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审查起诉,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近来,我院审查起诉了原淮阴市交通局副局长时某受贿一案,该案的被告人自1997年至2000年,利用其负责扶贫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扶贫对象所送的贿赂4万元。这位在扶贫工作中找到生财之道的副局长,抱定“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宗旨,自归案后,拒不供认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因此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定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对于能否顺利地诉至法院大家都捏着一把汗。经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承办人员的细致工作,终于将犯罪分子推上法庭,并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文试就该案的成功办理,谈谈有关此类案件审查起诉的一些要点,供读者参考。
一、 改变阅卷方略,严把证据审查关
一般案件,我们在阅卷中,往往重点审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他从简。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受贿案件,可从审查发破案的经过,查明案发原因,若是行贿方检举的,查明其检举的背景,行受贿双方是否有恩怨或矛盾,看有无陷害的可能,从而坚定指控其犯罪的信心。如时案是在查处时某负责扶贫乡的有关领导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关犯罪嫌疑人供述参曾向时某行贿而案发,其案发是正常的。这些人无诬告陷害时的可能,其证言是可信的。从而坚定了认定时某有罪的信念。其次,仔细地梳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一点一滴地发现问题、破绽,对前后矛盾处一一标记,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并将证人证言之间,证人证言与嫌疑人的供述逐一对照,找出矛盾,以便确定提审、补充完善证据的思路。
二、 调整讯问策略,把好提审关
一般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常让其如实回答问题,问的多,听得少。而对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可利用其急于表白自己的心态,采取以听为主的讯问方法,从其口供中发现漏洞,辅之以必要的发问,从而掌握并固定其对有关问题的辩解,然后作有针对性的取证,以揭穿其谎言。如提审时某时,我们有意让其谈谈扶贫的情况,果不出所料,时很委曲地大谈其在蒋集乡如何变“输血工程”为“造血工程”,蒋集乡“六公司”在其尽心尽力的扶持下兴旺发达,蒋集乡领导如何对其歌功颂德,当问及95年以后,乡领导是否利用节假日去其家中慰问,以表感激之情时,却矢口否认,并辩称95年元月已搬入引河路新生居,其余几年的春节前本人均不在家......针对犯罪嫌疑人自证无罪的谎言,承办人决定下一步将重点补查这几年春节前后时某是否在家居住?经查,95年7月左右,时某才搬入新居,96至2000 年春节前一天才离开淮阴,从而为在庭审中揭穿被告人的谎言奠定了基础。
三、讲究证据收集、完善的策略,严把证据关。
对于直接证据“一对一”的受贿案件,应注意全面收集案件中应该收集,也可能收集到的间接证据,特别是挖掘、收集相互吻合,构成锁链的间接证据,从而运用间接证据去印证行贿人证言,驳斥犯罪嫌疑人的狡辩。
1、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逻辑漏洞,及时地收集新证据,以补充、完善证据体系。如时某为否认1998年10月曾收受“六公司”蒋某所送的2万元好处费,辩称当时确实收到过蒋某送到其办公室的55000余元现金,但此款系正当的车辆运力费,而非贿赂款,且已将此款如数交给车主。一起送来的一份清单随手处理了,而车主证实收到时转交的运费不到5万元以及一份清单。行贿人蒋某只是含糊地证实将清单与钱款一并交给时某,共计69000元。以上供证谁的更为可信,时某、车主及蒋某所说清单是否是同一张?带着这些问题,承办人再次找有关人员核实。经查,证人胡某证实准备行贿款时,不仅写了一份真实的运费单据49000元,而且为使时某放心地收下这笔好处费,还将入帐用的加大为69000元的运费单据抄写了一份,一并交给蒋某;蒋某证实将真假二张单据一同交给时某,并告知帐上已处理好让其放心,在送给时20000元的同时,还送给蒋集乡党委书记陆某2万元;陆某证实收到此款;车主证实本人不识字但认识数字,收到的运费不足5万元,与单据上最后所列的数额一致。同时发现当月时妻的股票帐户上存入现金2万元。至此不仅查明了行贿款的来源、行贿的过程,而且查明了行贿款的去向,从而间接证据环环相扣,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2、复核主要证据,固定完善原有证据。
新的庭审方式,使控辩双方都极力获取于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为此要求公诉人在庭前准备工作中必须复核、固定主要证据。对于靠间接证据定案的受贿案件,不仅要复核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行贿人的证言,还应对主要的证人证言进行固定,以排除言词证据形成过程的违法,确保此类间接证据的真实可靠。
3、串连间接证据,以间接证据为先导,分析判断 直接证据的真伪,确定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
“一对一”的证据在受贿案件中并非不能定案,而是应把收集到的大量间接证据进行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点,将它们有机地串连起来,并将行贿人孤立的证明放在证据体系中比较和鉴别,看它是否和整个证据体系相一致,如果一致就可以采信,使间接证据从量发展到质的飞跃,从而有力地揭露犯罪嫌疑人口供虚假的本质。
四、 庭审中运用讯问、举证技巧,严把出庭公诉关。
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受贿案件,庭审前公诉人对其在法庭上有可能提出的辩解可谓了如指掌,庭前应据此详细拟定“三纲一词”,把庭审的重点放在法庭调查阶段。庭审中首先应注意讯问与佐证相结合,即先讯问某一事实,然后,当即举证予以否定,这样通过讯问---举证否定---再讯问---再举证否定的讯证交替方法,可以充分揭露、证实犯罪,从而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如公诉人问被告人时某:“95年春节前,住在何处?”答:“元旦前已搬入引河路新居。”公诉人出示引河路宿舍区验收单及负责基建的刘某的语词证实:该宿舍于95年5月经验收完毕,交付使用。被告人又辩称:“房屋未竣工即搬入部分物品,与妻子一起入住。”公诉人问:“此后有无再回北京新村原住处居住?”答;“没有。”公诉人出示证人徐某等4人的证词证实:95年春节前引河路新房无人居住,95年5月前经常在上下班时看见时某出入北京新村。 证人孙某等5人证实95年春节前到过时某在北京新村的家并送了土特产。至此,时辩解95年春节前已搬离北京新村的谎言已不攻自破。其次,以间接证据定案的在举证时不仅要将相关证据组合出示,还应对证据进行必要的归纳总结,分析论证证据间的关联性全面评断控方证据,这样有利于加深合议庭对公诉人所举证据的理解,推动合议庭采纳公诉主张,为法庭准确、全面地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另外,必要时可以动员行贿人当庭作证,与被告人在庭上对质,从而打击被告的器张气焰,强化庭审效果。通过有力的法庭举证、质证,整个案情已基本清楚,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应乘胜追击,对公诉观点、公诉理由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使法庭对公诉主张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合合议庭最终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对初步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以上是我们审查起诉时某受贿案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希望能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更好地掌握制服各类犯罪分子的本领。



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围绕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十二五”时期工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中心,以 “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为重点,全面贯彻《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增强质量文化“软实力”,加快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信誉建设的格局,实现工业质量和信誉的全面提升。

  二、深化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

  (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力度,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

  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启动在平板电视、锂离子电池和卫生陶瓷等领域的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试点工作。组织行业协会、支撑单位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自我声明现状调查,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和建设承诺信息服务平台。

  (二)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贯彻《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发挥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研究机构作用,深化推广工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鼓励推广工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政策措施。

  支持质量管理课程和教材开发,组织开展可靠性工程、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质量管理方法的培训、交流和推广活动。鼓励企业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医药、食品、航空等行业大力推广GMP、HACCP、AS9100等专业性管理标准。

  组织重点行业关键岗位质量管理技能要求的研究,在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中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技能要求。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研究和交流活动,指导工业企业增强质量文化“软实力”。

  继续发挥“银河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作用,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技术标准、质量认证和工具、方法应用等宣传和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质量管理骨干人员。

  (三)推进工业标准建设和贯彻实施

  以支持产业急需、创新成果转化和形成国际标准转变为方向,加快工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开展综合标准化试点,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物联网等重要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0]65号),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对标达标管理办法》,支持地区和行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对标与达标工作,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工业产品竞争力。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对标与达标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高

  继续围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工业检验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产品质量攻关以及提升工业企业品牌价值等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加工能力、产品质量保障、产品检验检测,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服务的平台建设等项目。

  继续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开展重点行业关键制造过程工艺调研和研究,提高制造过程工艺管理水平,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成果向稳定制造能力的转化。

  各行业协会要组织工业产品对标、实物质量对比等活动;以重点产品为突破口,利用产学研结合,产业链上下游结合,解决共性质量问题,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五)加快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贯彻《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会商有关部门,落实支持工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交流推广。鼓励地区和行业开展品牌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建立品牌培育激励制度。

  组织落实服装家纺和家用电器等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品牌价值货币化评价研究和试点。加强对家用电器自主品牌培育过程的动态监测,指导家电品牌建设。

  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从2012年起,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地区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配合质检总局和人民银行加快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质量诚信“黑名单”制度,打击质量失信行为。

  (六)继续改善质量政策、社会和市场环境

  继续参与组织“质量月”、“诚信兴商”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继续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在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中,加强对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要求。开展对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的专题研究,促进提高中小企业的质量和效益。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民爆产品、支农产品、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家电下乡”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做好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和指标体系,通过提高产品设计水平,促进质量提升。

  三、组织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

  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在全国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以下简称建设年活动)。

  建设年活动是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推进质量品牌战略的专项行动部署。建设年活动以推动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为主题,突出活动特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一手抓质量管理,增强产业链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一手抓品牌培育,提升价值链质量效益水平。

  (一)活动思路

  在深化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建设年活动。一是聚焦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问题,以宣贯新版HACCP和GMP管理体系规范为抓手,开展“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推动一批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二是以“加快工业品牌培育”为主体,通过百家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带动地区和行业推进品牌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价值。三是借鉴国际通用的标杆管理方法,开展“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活动。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主题,总结提炼并组织企业学习实践质量管理标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活动要点

  1.“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活动,平均每个地区组织不少于50家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参加活动,开展体系认证。药品企业以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为重点,婴幼儿奶粉企业以实施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T 27341-2012)为重点,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宣传动员、培训研讨等工作,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咨询和新版转换指导和体系认证等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药品和婴幼儿奶粉企业实施GMP和HACCP能力调研,利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药品和婴幼儿奶粉企业实施GMP和HACCP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于2012年4月至8月期间,在重点地区开展10期巡回宣讲活动,讲解新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规范,交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2.“加快工业品牌培育”活动

  深化百家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组织培训交流、指导评价、跟踪调研等活动,总结提炼企业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品牌培育能力的经验和案例,为地区和行业品牌培育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加快工业品牌培育”活动,提升地区、行业和企业品牌培育科学化水平。组建品牌培育专家组,研究品牌培育理论,构建评价模型,推广品牌培育经验,支撑品牌培育活动。研究部属媒体会同协会、专业机构,构建有影响力的平台,探索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发布机制。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加快工业品牌培育”活动。每个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一定数量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宣贯《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一部分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 评价指南》(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文印发),交流和推广品牌培育经验,指导企业建立品牌战略目标,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力。研究建立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评价和奖励机制。

  机械、纺织和石化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品牌竞争力评价研究和试点。纺织工业联合会根据《品牌价值评估指南》(ISO10668),结合行业特点,在服装家纺行业开展货币化品牌价值评价研究和试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消费者品牌调查,研究品牌力指数评价。广东、江苏等地区和机械、纺织、有色等行业协会开展产业集群的区域性品牌和行业性品牌培育活动。

  3.“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活动

  开展工业“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活动。“质量标杆”活动是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和实践质量工作的成功经验,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和竞争力水平的长期性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落实。

  (三)总结交流

  2012年1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根据各地区开展活动的规模、内容和效果,对建设年活动进行评价和总结。召开“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总结交流大会”,交流活动经验,表扬先进地区、行业和企业。

  (四)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由主管部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司局参加的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年活动的统筹策划、协调资源和监督检查。科技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建设年活动有关工作。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落实相关资源,策划和推进地区和行业建设年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十二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宣贯《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的基础上,分解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着手构建促进质量提高的重点工程。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把质量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确保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规划与《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协调,形成完善的质量工作规划体系。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策划和开展质量工作,组织建设年活动时,要把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企业中去,切实指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高质量品牌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

  (三)强化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质量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开展地区质量工作发展潜力研究,建立地区工业产品质量分析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地区质量工作状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统筹策划,产学研结合,攻关解决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质量问题,提升地区质量竞争力。

  行业协会要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科[2011]510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行业内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推动行业质量提升。

  (四)加强宣传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工作、特别是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提高社会质量品牌意识,展现质量品牌建设成就,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形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利用全国和地方性报刊、网络、会议论坛等多种媒体和活动,积极宣传、扩大建设年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质量品牌专题调研宣传活动,走访重点地区和优秀企业,集中宣传报道质量品牌建设的经验。

  (五)强化质量品牌工作的合力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品牌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质量品牌工作和建设年活动给予支持,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

  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质量品牌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质量协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年度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省市和行业协会工作计划、内容、实施情况和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和总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